现代解析
这首诗用大白话讲了一个很现实的道理:有些人为了自己得好处,专干损人利己的缺德事,其中最恶劣的就是挑拨别人打官司。
前两句直接点破主题:世上害人的手段很多,但最坏的就是怂恿别人打官司。就像现在有些"讼棍",故意煽风点火让人告状,好从中捞钱。
后两句画了个生动的画面:等打官司的双方都折腾得筋疲力尽想和解时,这些中间人却不肯罢休,又怂恿他们继续告官。就像现在有些纠纷调解到一半,又被不良律师或调解员故意搅黄。
全诗像一面照妖镜,把那些靠挑拨离间吃饭的人的嘴脸照得清清楚楚。虽然写的是古代现象,但今天看依然不过时,那些专门吃"纠纷饭"的职业碰瓷者、黑心律师,不还是这个套路吗?诗人用最直白的语言,戳穿了这类人"吃完原告吃被告"的把戏。
何耕
(1127—1183)宋汉州绵竹人,占籍德阳,字道夫,号怡庵。高宗绍兴十七年四川类试第一。累擢嘉州守,有惠政,与何逢原、孙松寿、宋诲号四循良。孝宗淳熙中历户部郎中、国子祭酒,出知潼川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