睡轩三首 其二

诸公对奕我高眠,此法非人不可传。
四脚棋槃皆黑子,孝先从此便争先。

现代解析

《睡轩三首 其二》通过描述一个独特的场景,传达了一种超然物外、悠然自得的生活态度。

首句“诸公对奕我高眠”描绘了一幅对比鲜明的画面:在其他人忙碌下棋的时候,诗人却选择安然入睡。这里的“对奕”象征着世间的纷争与竞争,而“高眠”则代表了诗人的超脱与自在。诗人通过这种对比,表达了自己不随波逐流、不参与无谓竞争的心态。

次句“此法非人不可传”进一步强调了这种生活态度的独特性。诗人认为,这种悠然自得的生活方式并不是每个人都能理解或效仿的,它需要一种内心的境界和智慧,无法通过简单的模仿或传授获得。

第三句“四脚棋槃皆黑子”是对前两句的深化。棋局中的棋子都是黑色的,暗示了竞争的无意义和单调。诗人通过这一比喻,表达了对世俗纷争的厌倦和轻视。

最后一句“孝先从此便争先”则带有一种幽默和反讽的意味。这里的“孝先”可能是指某位善于下棋的人,而“争先”则是对其行为的讽刺。诗人似乎在说,那些在棋局中争先恐后的人,最终不过是陷入了一种无意义的竞争中,而他自己则选择了一种更为超脱的生活方式。

总的来说,这首诗词通过生动的比喻和鲜明的对比,传达了一种不随波逐流、悠然自得的生活态度。诗人通过对世俗竞争的厌倦和轻视,表达了对内心宁静与自在的追求。这种生活态度不仅具有深刻的哲理,也充满了幽默与智慧,让人在轻松的氛围中感受到一种超然的力量。

朱翌

朱翌(1097—1167)字新仲,号潜山居士、省事老人。舒州(今安徽潜山)人,卜居四明鄞县(今属浙江)。绍兴八年(1138),除秘书省正字,迁校书郎、兼实录院检讨官、祠部员外郎、秘书少监、起居舍人。十一年,为中书舍人。秦桧恶他不附己,谪居韶州十九年。桧死,充秘阁修撰,出知宣州、平江府。乾道三年卒,年七十一。名山胜景,游览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