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并序 其九十七

年代:唐代 作者: 王梵志

《诗并序 其九十七》原文

百姓被欺屈,三官须为申。
朝朝团坐入,渐渐曲精(戴、项校「情」)新。
断榆翻作柳,判鬼却为人。
天子抱冤屈,他于(张改作「扬」)陌上尘。

《诗并序 其九十七》现代解析

这首诗的意思是:

这首诗用直白的语言,描绘了封建社会底层百姓的冤屈和官僚体系的腐败。

前四句写百姓受欺压却无处申冤:老百姓天天受委屈,本该主持公道的官员们(三官)却只是每天聚在一起开会装样子。他们表面上在审理案件,实际上心思都用在钻研如何曲解法令、谋取私利上("曲情新"指不断翻新花样来歪曲事实)。

五六句用两个荒谬的比喻讽刺司法黑暗:就像把榆树硬说成柳树,把鬼判成活人一样,官员们颠倒黑白、指鹿为马。这种审判完全违背常理,暗示当时的司法已经腐败到荒唐的地步。

最后两句把讽刺推向高潮:连天子都蒙受冤屈,普通百姓的冤情更是像路上的尘土一样被随意践踏。这里的"天子"可能是反讽手法,既可能真指皇帝被权臣蒙蔽,更可能是说连最高权力者都自身难保,百姓的处境可想而知。

全诗像一幅漫画,用"断榆作柳""判鬼为人"这种夸张的比喻,把官场腐败生动地呈现出来。诗人没有直接说理,而是通过一系列形象的画面,让读者感受到那个时代司法的荒谬和百姓的无助。这种用日常事物作比喻的写法,让深刻的批判变得通俗易懂,即使今天读来依然能感受到其中的愤怒和力量。

《诗并序 其九十七》表达了什么情感?

《诗并序 其九十七》写作背景是什么?

《诗并序 其九十七》中百姓,欺屈,三官,申冤,断榆,判鬼,天子,冤屈,王梵志是什么意思?

王梵志

卫州黎阳人。约唐初数十年间在世。幼时家境尚殷富,多读诗书,曾有妻室儿女,中年后家业败落,遂皈信佛教。晚况萧条,享年逾七十。喜作诗宣弘佛理,劝诫世人,多用村言俚语,唐时民间流传颇广。有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