咏史上·宣帝

不将法律作春秋,安得河南数国囚。
莫道汉家杂王霸,十分商鞅半分周。

现代解析

这首诗以汉宣帝治国为切入点,用对比手法探讨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。

前两句通过反问强调法治的重要性:汉宣帝如果不把法律条文写得像《春秋》一样严谨分明(《春秋》以微言大义著称),怎么能让河南地区的诸侯国都遵纪守法呢?这里"数国囚"是比喻,形容法律严密到让诸侯像被监管的囚犯。

后两句点破汉代治国思想的精髓:别看汉代表面上混合王道(周朝仁政)和霸道(法家手段),其实商鞅的严刑峻法占十分,周公的仁政只占半分。诗人用"十分"与"半分"的悬殊比例,揭示汉代"外儒内法"的统治本质。

全诗用商鞅(法家)与周公(儒家)的配料比喻,生动展现了汉代政治中法治远重于德治的现实,语言直白但立意深刻。这种以史喻政的手法,让读者在了解历史的同时,也能思考治国之道的平衡问题。

陈普

陈普(公元一二四四年至一三一五年)生于宋理宗淳祐四年,卒于元仁宗延祐二年,年七十二岁。居石堂山。入元,隐居教授,从学者数百人。三辟为本省教授,不起。当聘主云庄书院。晚居莆中,造就益众。普著述有石堂遗稿四卷,《四库总目》行于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