议狱诗 其十二

年代:明代 作者: 皇甫汸

《议狱诗 其十二》原文

奇邪效嚚讼,律案日以繁。
遂逮见知法,复启告密门。
大臣不释滞,主者胡守文。
君子高五听,胪情或见原。
匪贵发摘神,要使民无冤。

《议狱诗 其十二》现代解析

这首诗的意思是:

这首诗讲的是古代司法系统的乱象,以及作者对公平正义的期待。

前四句说社会上的歪风邪气导致诉讼案件越来越多("奇邪效嚚讼"),法律条文也越来越繁琐("律案日以繁")。结果就是"见知法"(知情不报也要治罪)和"告密"的风气盛行,让老百姓人人自危。

中间四句批评官员不作为:大臣们遇到疑难案件就推诿("不释滞"),办案人员只会死抠法律条文("胡守文")。作者认为真正的君子应该用"五听"(古代审案的五种方法:辞听、色听、气听、耳听、目听)来了解案情,体察民情。

最后两句点明主旨:司法不是为了炫耀破案技巧("发摘神"),最重要的是让老百姓不受冤枉。整首诗用对比手法,既揭露了司法黑暗,又提出了理想中的司法标准,体现了作者对司法公正的朴素追求。

《议狱诗 其十二》表达了什么情感?

《议狱诗 其十二》写作背景是什么?

《议狱诗 其十二》中嚚讼,律案,见知法,告密门,五听,民无冤,皇甫汸是什么意思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