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吏 其一

年代:元末明初 作者: 杨维桢

《法吏 其一》原文

法吏本止虐,非以虐为屠。
仁君除肉刑,仁吏泣丹书。
况以私怒逞,锻鍊及非辜。
𡨋理绝好还,天网元弗疏。
怀哉沈姆⑴诫,可但惧焚如。

《法吏 其一》现代解析

这首诗的意思是:

这首诗批判了滥用职权的司法官吏,揭示了古代司法黑暗的一面,同时传递了善有善报的警示。

诗歌开篇就点明:司法官吏的本职是制止暴行,而不是成为施暴者。这里用"虐"和"屠"形成强烈对比,突出官吏滥用职权的残忍。接着提到仁君废除肉刑(古代残酷的肢体刑罚),而仁慈的官吏却为法律文书(丹书)哭泣,暗示现实中法律常被扭曲。

中间部分直指问题核心:有些官吏为泄私愤,用严刑拷打(锻鍊)陷害无辜。诗人警告说,违背天理必有报应(好还),上天的法网(天网)从不会漏掉恶人。

最后借用"沈姆诫"的典故(传说中一位母亲告诫儿子为官要仁厚),强调作恶不仅会招致天谴(焚如,指烈火般的惩罚),更会祸及自身。全诗用简单有力的语言,既揭露了司法腐败,又传递了"善恶有报"的朴素真理,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。

《法吏 其一》表达了什么情感?

《法吏 其一》写作背景是什么?

《法吏 其一》中法吏,仁君,肉刑,仁吏,泣丹书,私怒,锻鍊,非辜,dropIfExists理,好还,天网,沈姆,杨维桢是什么意思?

《法吏 其一》学生作文

《法吏》之思:法律与人性的双重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