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人之食者死人之事,吾岂可以乡利倍义乎!

出自 《史记·七十列传·淮阴侯列传》

译文吃着别人赐予的食物,要为人家的事业效命,我怎么能够图谋私利而背信弃义呢!

注释食:吃。食:吃的东西。死人:意为死者效命。倍:古同“背”,背弃,背叛。

赏析此句展现出一种忠诚和道义的品格,说明接受别人恩惠时要尽心尽力回报,不能因为利益而违背自己的良心和道德。

现代解析

这句话的意思是:"吃了别人给的饭,就要替人家卖命办事,我怎么能为了眼前的小利就背叛道义呢?"

它讲的是一个很朴素的做人道理——知恩图报,信义为重

1. "食人之食":你接受了别人的好处(比如钱财、帮助、机会),就等于欠了人情。
2. "死人之事":人家对你有恩,你就要尽力回报,甚至不惜代价。
3. "乡利倍义":不能因为贪图一点私利,就忘恩负义,背弃原则。

精髓在于:做人要讲良心,不能忘本。

比如:
- 老板给你发工资,你认真工作就是本分,不能偷奸耍滑。
- 朋友帮你渡过难关,以后他有需要,你也该挺身而出。
- 如果为了钱或利益就出卖恩人,那就是小人行径。

这句话的魅力在于它用最直白的比喻(吃饭=受恩,办事=回报),把"信义"这个抽象概念说得特别接地气。即使放在今天,这种"拿人好处就要尽责"的道理依然适用,体现了一种很硬气的骨气。

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