童丱须知 措刑篇

尧舜雍熙治,成功在措刑。
哀矜行法令,钦恤爱生灵。
若使杀无罪,宁教失不经。
于公尚阴德,何况是朝廷。

现代解析

这首诗讲的是古代明君尧舜如何用仁慈的方式治理国家,核心思想是"慎用刑罚"。

诗的前两句说尧舜之所以能开创太平盛世,关键在于他们不轻易用严刑峻法。这里的"措刑"意思是谨慎使用刑罚,就像把刑具收起来一样。

中间四句具体解释这种治国理念:
1. 执行法律时要心怀怜悯(哀矜)
2. 要体恤爱护百姓(钦恤爱生灵)
3. 宁可放过可能有罪的人(失不经),也不能错杀无辜
4. 引用"于公"的典故(汉代清官于定国的父亲),说一个普通官员都懂得积阴德,何况是朝廷更应该仁慈

全诗用简单对比的手法,通过尧舜的榜样、司法原则的阐述和历史典故的引用,层层递进地说明:真正高明的治国之道不是靠严刑峻法,而是要用仁爱之心对待百姓。就像现在说的"疑罪从无",体现的是对人权的尊重。

这种思想在今天依然有现实意义,提醒执法者要有人文关怀,法律不是冷冰冰的工具,而是为了保护人民。

史浩

史浩(1106年—1194年),字直翁,号真隐。明州鄞县人,南宋政治家、词人。高宗绍兴十五年(1144年)进士,由温州教授除太学正,升为国子博士。他向宋高宗建议立太子,以此受知于朝廷,绍兴三十二年,宋孝宗即位,授参知政事。隆兴元年,拜尚书右仆射。淳熙十年,除太保致仕,封魏国公。宋光宗御极,进太师。绍熙五年,薨,年八十九,封会稽郡王。宋宁宗登基,赐谥文惠。嘉定十四年,以子史弥远贵,追封越王,改谥忠定,配享孝宗庙庭。为昭勋阁二十四功臣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