陈节妇挽词(同年应元忠母)

芳名留死后,苦节在生前。
不负共姜誓,仍齐孟母贤。
人怜同穴计,天与未亡年。
旌诏慇勤意,纲常万古传。

现代解析

这首诗通过赞美一位名叫陈节妇的女性,展现了她坚守贞节、品德高尚的形象。

首联"芳名留死后,苦节在生前"直接点明主题:这位妇人生前恪守节操,死后美名长存。"苦节"二字既体现她守节的艰辛,也暗示这种坚持的可贵。

颔联用两个典故来衬托她的品德:"共姜誓"指古代贞妇共姜为亡夫守节的誓言,"孟母"是教子有方的贤母典范。诗人说陈节妇既像共姜一样坚守誓言,又如孟母般贤德。

颈联"人怜同穴计,天与未亡年"写人们同情她与丈夫合葬的愿望,而老天让她活到现在。这里既有对命运的感慨,也暗含对她守节多年的赞叹。

尾联提到朝廷的旌表诏书,将她的节操视为维系社会道德("纲常")的典范,认为这种精神会永远流传。诗人通过官方表彰,进一步肯定了她的品德价值。

全诗语言朴实但情感真挚,通过具体事例和典故,塑造了一位令人敬佩的贞节贤母形象。诗人没有刻意渲染悲情,而是着重表现主人公坚守道德的可贵,使诗歌在赞美中透露出对传统美德的推崇。

潘希曾

潘希曾,浙江金华人。弘治十五年(1502)进士,改庶吉士,授兵科给事中,因灾异奏陈八事,指斥近幸。出核湖广、贵州军储还,不赂刘瑾,刘瑾大怒,矫诏廷杖除名。刘瑾伏诛,起迁吏科右给事中。嘉靖中历太仆卿,伏阙争大礼。以右佥都御史巡抚南赣,迁工部右侍郎总理河道,筑长堤四十余里,期年而成。历兵部左右侍郎。嘉靖十一年(1532)五月初四日卒于官,年五十七。赠兵部尚书。有《竹简集》及《奏议》传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