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解析
这首禅诗用简单直白的语言,道出了深刻的佛法智慧。
前两句"法法本来法,无法无非法"是说:世间万物(法)本来就是它们本来的样子(本来法),既没有固定的法则(无法),也没有违背法则的东西(无非法)。就像水自然往下流,花自然开放,都是它们最自然的状态。
后两句用"乌回拄杖子"(黑色的拐杖)这个具体物件,对比抽象的"本来法",告诉我们:真理既存在于日常用品中,也存在于深奥的佛法里。拐杖就是拐杖,不必赋予太多意义;万物也就是万物,不必刻意解读。
全诗的精髓在于:用最生活化的例子告诉我们,真理就在眼前平凡的事物中。不必刻意追求深奥,只要保持一颗平常心,就能看见世界的本来面目。拐杖和佛法本质上没有区别,都是宇宙真理的不同展现形式。
释师观
释师观(一一四三~一二一七),号月林,俗姓黄,福州侯官(今福建福州)人。十四岁,入雪峰山投忠道者出家。年二十四,祝发受戒。谒證老衲于澧州光孝寺,扣可庵然、尤溪印于闽中,又从老衲移住饶州荐福寺。宁宗嘉泰元年(一二○一),住平江府蠡口圣因禅院。后历住平江府承天能仁寺、万寿报恩光孝寺、临安府崇孝显亲寺、开山湖州报因佑慈寺、平江府灵岩山崇报寺、临安府西湖澄翠庵、湖州乌回山密严寺。为南岳下十七世,大洪證禅师法嗣。嘉定十年卒,年七十五。有德秀编《月林师观禅师语录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