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一诗 其十六

洛水禁罾罟,鱼鳖不为殖。空令自相啖,吏民不得食。

现代解析

这首诗用简单直白的语言,揭露了一个看似矛盾的社会现象:官府禁止百姓在洛水捕鱼,结果不仅没让鱼群繁殖得更好,反而导致鱼群自相残杀,最终官吏和百姓都吃不上鱼。

我们可以这样理解:
1. 政策的本意是好的:禁止捕捞("禁罾罟")本意是想保护渔业资源,让鱼鳖更好地繁殖。
2. 结果适得其反:由于缺乏人为干预,水中的大鱼吃小鱼,生态失衡("自相啖"),资源反而枯竭。
3. 讽刺官僚主义:政策脱离实际,表面保护实则破坏,最后所有人("吏民")都受害。官吏本想垄断资源,结果自己也吃不到鱼。

这首诗的魅力在于:
- 用"鱼吃鱼"的自然现象,比喻官僚制度害人害己
- 短短20字就讲清了一个政策失败的典型案例
- 今天读来依然有现实意义,让人联想到某些"一刀切"政策的后果

就像现在某些地方为环保禁止养殖,结果导致野生动物泛滥破坏农田,本质上都是脱离实际的治理思维。诗人用最朴实的语言,说出了千百年来不变的治理智慧。

应璩

(191—252)三国魏汝南人,字休琏。应场弟。博学,以文章显,善为书记。魏文帝、明帝时,历官散骑常侍。齐王曹芳立,稍迁侍中、大将军长史。曹爽执政,多违法度,璩以诗讽之,多切时要。复为侍中,典著作。今存《百一诗》数篇,有辑本《应休琏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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