付之东流

出自 唐代 高适 《封丘县》

释义:交给东流的水。比喻希望落空或前功尽弃。

现代解析

“付之东流”这个成语的字面意思是“扔进东流的河水里”,用来比喻白费力气、完全落空,就像把东西扔进河里,转眼就被冲走,再也找不回来了。

生活中我们常用它形容三种情况:
1. 努力泡汤:比如熬夜写的方案被领导一口否决,可以说"心血付之东流";
2. 希望破灭:像攒钱三年的旅行计划因疫情取消,就是"期待付之东流";
3. 感情错付:对朋友掏心掏肺结果被背叛,类似"真心付之东流"。

这个成语的巧妙在于用"东流"的动态画面感——河水不停奔流,带走的不仅是物品,更暗含时间不可逆、机会不再来的意味。比直接说"白费劲"多了分诗意,又比"竹篮打水"更显彻底。使用时带着无奈和惋惜,但程度比"前功尽弃"轻些,适合日常抱怨或自嘲。

高适

高适(704—765年),字达夫,一字仲武,渤海蓨(今河北景县)人,后迁居宋州宋城(今河南商丘睢阳)。安东都护高侃之孙,唐代大臣、诗人。曾任刑部侍郎、散骑常侍,封渤海县侯,世称高常侍。于永泰元年正月病逝,卒赠礼部尚书,谥号忠。作为著名边塞诗人,高适与岑参并称“高岑”,与岑参、王昌龄、王之涣合称“边塞四诗人”。其诗笔力雄健,气势奔放,洋溢着盛唐时期所特有的奋发进取、蓬勃向上的时代精神。有文集二十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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