徇情枉法

出自 元代 王謦 《中书右丞相史公神道碑》

释义:徇:曲从,依从。枉:歪曲。曲从私情而违背、歪曲法纪。

现代解析

“徇情枉法”这个成语讲的是官员为了私情而歪曲法律的行为。简单来说,就是当官的不按法律办事,而是看关系、讲人情,故意把案子判歪了。

比如有个法官审案子,发现犯法的是自己亲戚,明明证据确凿该判刑,却因为顾及亲情故意轻判甚至放人——这就是典型的“徇情枉法”。这种行为就像把法律的天平偷偷往自己人那边压,破坏了公平。

这个成语的精妙在于四个字就戳穿了权力腐败的一种常见模式:用“情”字点明动机(私人关系),用“枉”字刻画手段(扭曲事实),最后落在“法”字上,凸显这种行为对法治的破坏力。它像一面照妖镜,让那些假公济私的行为无所遁形。

我们今天用它,不只是批评古代贪官,更是提醒所有人:法律面前不能搞“双标”,越是掌握权力的人,越该把人情和法律分清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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