私相授受

出自 清代 钱谦益 《牧斋初学集·与蒋明府论优免事宜》

释义:授:给予。受:接受。私下里互相给予和接受。指不公开或不合法的给予与接受。

现代解析

“私相授受”这个成语,字面意思是“私下里互相给与和接受”,核心讲的是“不按规矩办事”。比如本该公开招标的工程,领导偷偷指定亲戚承包;或者该走正规流程的财产转移,两人私下签字了事——这些都属于“私相授受”。

它的精髓在于揭露了三种问题:
1. 破坏公平:像打牌时有人偷偷换牌,让规则形同虚设;
2. 逃避监督:像学生考试时传纸条,故意躲开老师的眼睛;
3. 隐藏私心:表面说是“行方便”,实际可能夹带利益输送。

这个成语的魅力在于用四个字就能戳破许多社会现象:小到同事间违规帮忙盖章,大到官商勾结的利益输送,只要涉及“避开阳光操作”,都逃不过这个词的精准打击。它像一面照妖镜,让那些暗箱操作的行为无处遁形。

钱谦益

钱谦益(1582—1664),字受之,号牧斋,晚号蒙叟,东涧老人。学者称虞山先生。清初诗坛的盟主之一。常熟人。明史说他“至启、祯时,准北宋之矩矱” 明万历三十八年(1610)一甲三名进士,他是东林党的领袖之一,官至礼部侍郎,因与温体仁争权失败而被革职。在明末他作为东林党首领,已颇具影响。马士英、阮大铖在南京拥立福王,钱谦益依附之,为礼部尚书。后降清,仍为礼部侍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