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容置辩

出自 清代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三生》

释义:容:允许。辩:争辩。不容许争辩。常指理由充分,道理正确。

现代解析

“不容置辩”这个成语很好理解,字面意思就是“不允许插嘴争论”,形容某件事非常明确或权威,根本不需要、也不允许别人提出反对意见。

举个例子:
• 科学事实如“地球是圆的”就是不容置辩的——因为证据确凿,争论毫无意义。
• 如果领导开会时说“这个方案必须执行”,语气强硬不留商量余地,也是一种不容置辩的态度。

它的核心在于强调事情的绝对性,可能是出于事实的铁证(比如法律条文),也可能是说话者的强势态度(比如家长命令孩子)。但要注意,如果用得太频繁,可能会显得独断,反而让人反感。

简单来说,这个词就像给对话“上锁”——道理或权力摆在眼前,没得吵,照做就行。

蒲松龄

蒲松龄(1640-1715)字留仙,一字剑臣,别号柳泉居士,世称聊斋先生,自称异史氏,现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洪山镇蒲家庄人。出生于一个逐渐败落的中小地主兼商人家庭。19岁应童子试,接连考取县、府、道三个第一,名震一时。补博士弟子员。以后屡试不第,直至71岁时才成岁贡生。为生活所迫,他除了应同邑人宝应县知县孙蕙之请,为其做幕宾数年之外,主要是在本县西铺村毕际友家做塾师,舌耕笔耘,近40年,直至1709年方撤帐归家。1715年正月病逝,享年76岁。创作出著名的文言文短篇小说集《聊斋志异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