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报私仇

出自 明代 凌濛初 《初刻拍案惊奇》

释义:借公事报复个人的仇恨。也说官报私仇。

现代解析

“公报私仇”这个成语很好理解,就是“用公家的权力来报个人的恩怨”。比如一个领导看某个员工不顺眼,故意在工作上刁难他,或者分配给他最累最差的活儿,这就是典型的公报私仇。

这个成语的精髓在于它揭露了一种很恶劣的行为:把私人恩怨带到工作中,利用职务之便打击报复别人。这种行为不仅不公平,而且会破坏团队和谐,影响工作效率。

它提醒我们,做人要公私分明,不能因为个人喜好而滥用权力。同时也告诫我们,如果遇到这种不公平的对待,要学会保护自己,必要时可以向上级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。

凌濛初

凌濛初(1580年6月18日~1644年),字玄房,号初成,亦名凌波,一字彼厈,别号即空观主人,行十九,浙江湖州府乌程县(今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)人。明代文学家、小说家和雕版印书家。十八岁补廪膳生,后多次赴考均未中。崇祯十七年(1644年),被农民起义军围困于房村,率众抵抗,呕血而死。 其著作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和《二刻拍案惊奇》与同时期文学家冯梦龙所著的《喻世明言》、《警世通言》、《醒世恒言》合称“三言二拍”,是中国古典短篇小说的代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