残民害理

出自 宋代 辛弃疾 《淳熙己亥论盗贼札子》

释义:残害百姓,违背天理。形容反动统治者所作所为的残忍不义。

现代解析

“残民害理”这个成语,拆开看就很好懂:“残民”是伤害百姓,“害理”是违背天理。合起来形容一个人或一件事既祸害普通人,又毫无道德底线,属于“坏到骨子里”的行为。

举个例子:古代贪官强征苛捐杂税,逼得农民卖儿卖女,自己却花天酒地。这种行为既让老百姓活不下去(残民),又完全丧失人性(害理),就是典型的“残民害理”。放到现代,像黑心商家卖毒奶粉害婴儿、诈骗团伙专骗老人救命钱,都属于这类——既损人利己,又丧尽天良。

这个成语的精髓在于,它不只是说“做坏事”,而是强调双重罪恶:既实际伤害他人,又践踏了社会最基本的道德准则。就像用两把刀同时捅人——一把捅肉体,一把捅良心,属于坏得毫无争议的恶行。

辛弃疾

辛弃疾(1140-1207),南宋词人。原字坦夫,改字幼安,别号稼轩,汉族,历城(今山东济南)人。出生时,中原已为金兵所占。21岁参加抗金义军,不久归南宋。历任湖北、江西、湖南、福建、浙东安抚使等职。一生力主抗金。曾上《美芹十论》与《九议》,条陈战守之策。其词抒写力图恢复国家统一的爱国热情,倾诉壮志难酬的悲愤,对当时执政者的屈辱求和颇多谴责;也有不少吟咏祖国河山的作品。题材广阔又善化用前人典故入词,风格沉雄豪迈又不乏细腻柔媚之处。由于辛弃疾的抗金主张与当政的主和派政见不合,后被弹劾落职,退隐江西带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