杀人可恕,情理不容。

出自 《增广贤文·上集》

译文对某人的罪过即使可以宽恕,但对他所违犯的情理也不能宽恕。

注释恕:饶恕,宽恕。

赏析指犯下大错的人不应得到谅解。

现代解析

这句话表面意思是:杀人有时可以被宽恕,但违背人情常理的行为绝不能容忍。它揭示了中国人价值观中一个深层逻辑——比起法律条文,人们更看重行为是否合乎"人之常情"。

举个例子:古代有个孝子为重病母亲偷药,按律当斩,但百姓联名求情,最终获赦。这就是"杀人可恕"——因为他的动机符合孝道人情;相反,若有人为私利虐待父母,哪怕没闹出人命,也会被千夫所指,这就是"情理不容"。

其魅力在于抓住了社会运行的隐性规则:法律是冷的框架,而情理是热的血肉。人们可以原谅迫于无奈触犯法律的行为,但绝不会原谅冷血算计、背信弃义等违背基本人性的行为。直到今天,我们评价一件事仍常说"于法无错,于情难容",正是这种思维的延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