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回杀人身合死,赦书尚有收城功。

出自 唐代 王建 《羽林行》

长安恶少出名字,楼下劫商楼上醉。
天明下直明光宫,散入五陵松柏中。
百回杀人身合死,赦书尚有收城功。
九衢一日消息定,乡吏籍中重改姓。
出来依旧属羽林,立在殿前射飞禽。

现代解析

这句古文用大白话翻译就是:“这人犯下上百条命案本该处死,可皇帝却因他收复城池的功劳赦免了他。”

讽刺的核心
1. 法律的双标——杀人偿命是天理,但“功臣”却能凌驾法律之上,揭露古代权贵用“功劳”抵罪的荒诞。
2. 权力的扭曲——皇帝一句话就能让血债清零,暗示封建时代“人治”大于“法治”的黑暗现实。

精妙之处
- 数字对比:“百回杀人”的残忍 vs “收城一功”的虚名,突出人命在权力面前的廉价。
- 反讽语气:表面写“赦书有理”,实则让人读后更觉荒谬,比直接批判更有力。

现代启示
放在今天,类似现象依然存在——比如某些人因“身份特殊”逃避法律制裁。这句话的魅力在于,它用短短14个字戳穿了千百年来“特权腐败”的共性。

王建

王建(768年—835年),字仲初,颍川(今河南许昌)人,唐朝诗人。出身寒微,一生潦倒。曾一度从军,约46岁始入仕,曾任昭应县丞、太常寺丞等职。后出为陕州司马,世称王司马。与张籍友善,乐府与张齐名,世称张王乐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