读律 其二

律载偶未该,上下穷附比。
不于律中求,终难协成轨。
律在通其变,疑先析其似。
律意全在胸,律文皆渣滓。
纲举目自张,体失用何恃。
泛言疑从轻,畸轻岂云是。

现代解析

这首诗讲的是古代法律执行中的灵活性和智慧。我们可以从三个层面来理解:

1. 法律条文不是死规矩
前四句说法律条文不可能涵盖所有情况(就像现在的法律也有漏洞),法官需要根据类似案例来推断("附比")。但更重要的是不能只抠字眼,要把握法律精神才能做出合理判决。

2. 法律的核心是变通
中间四句用生动的比喻:真正懂法律的人会把条文看作"渣滓"(外壳),重要的是理解立法本意。就像渔网抓住了总绳(纲),网眼自然张开,如果死抠细节反而会失去法律真正的用处。

3. 警惕教条主义
最后两句批评了片面理解"疑罪从轻"的做法:如果只是机械地从轻判决,导致量刑明显过轻(畸轻),这同样违背了司法公正。就像现在说的"不能为了宽容而宽容"。

全诗精髓在于:好的执法者要像厨师懂得火候,既遵守规则又懂得变通。法律条文是工具,正义才是目的,这个道理在今天依然适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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