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解析
这首诗讽刺了秦朝过分追求严苛法律却忽视根本问题的治国方式。
前两句说秦朝制定法律时斤斤计较到最微小的细节(锱铢是古代极小的重量单位),把前人的智慧典籍(汗竹韦编指竹简书籍)都烧毁了。这里用"付烬馀"(烧成灰烬)暗指焚书坑儒的历史事件。
后两句更尖锐:秦朝把轻重缓急搞反了(倒置重轻),还自以为法律很严密(矜缜密),却不知道建国短短三十六年就灭亡的根本漏洞(疏)。诗人用"三十六年"这个具体数字强调秦朝短命,凸显其法律制度的失败。
全诗通过对比手法:严苛法律与焚毁典籍、严密条文与快速亡国,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:治国不能只靠繁琐法令,更要重视文化传承和民生根本。就像现在某些公司制定无数规章制度,却忽视员工福利和企业文化,最终只会适得其反。
释居简
释居简(一一六四~一二四六),字敬叟,号北涧,潼川(今四川三台)人。俗姓龙(《补续高僧传》卷二四作王)。依邑之广福院圆澄得度,参别峰涂毒于径山,谒育王佛照德光,走江西访诸祖遗迹。历住台之般若报恩。后居杭之飞来峰北涧十年。起应霅之铁佛、西余,常之显庆、碧云,苏之慧日,湖之道场,诏迁净慈,晚居天台。理宗淳祐六年卒,年八十三,僧腊六十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