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代解析
这首诗是明代官员写给同僚的告别之作,核心是表达自己为官时秉持公正司法的理念。全诗用现代语言可以这样理解:
前四句是作者自述工作状态:在刑部任职时总担心判案出错("待罪公曹梦许惊"),和同僚们努力推行轻刑政策("赞无刑")。处理案件时严格按法律条文操作("绳违如例"),但对特殊案情也会灵活权衡("施操纵"),遇到重大案件更要慎重把握量刑轻重。
五六句展现司法理想:虽然手握法典("三典"),但始终敬畏天地良心("天地德"),办案时问心无愧到敢和鬼神对质("鬼神盟")。这里用夸张手法强调司法官应有的道德操守。
最后两句通过历史典故表态:上古法官爽鸠氏的标准,直到宋代苏颂(苏公)才重现。表面是赞美顾梅田等同僚像苏颂一样贤明,实则也暗含自己以古代贤臣为榜样,坚持司法公正的志向。
全诗亮点在于将枯燥的司法工作写出温度:既有办案的压力与谨慎,又有法律人的职业信仰,最后用历史典故把同僚情谊升华到法治精神的传承。通过个人工作日常,折射出明代士大夫"依法治国"的政治理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