不齿于人

出自 宋代 沈括 《梦溪笔谈·杂志》

释义:齿:象牙齿一样排列。不能列于人类。指被人看不起。

现代解析

“不齿于人”这个成语直白点说,就是“被人瞧不上,连提都不愿意提”。它形容一个人或一件事糟糕到极点,大家不仅嫌弃,甚至觉得提起来都丢脸。

举个例子:
比如有人总爱背后捅刀子,还死不认错。时间久了,身边人提起他就摇头:“这人啊,算了别提了……”——这种被集体鄙视、彻底踢出“聊天名单”的状态,就是“不齿于人”。

它的精髓在于那种“连批评都嫌多余”的极端否定。比单纯的“讨厌”更狠,是一种社会性死亡:你烂到连被讨论的资格都没有了。

注意:这词通常用在违背道德底线的情况(比如卖国贼、诈骗犯),而不是普通的小缺点。用对了能一针见血,用错了反而显得夸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