贪脏枉法

释义:贪污受贿,违犯法纪。

现代解析

“贪赃枉法”这个成语拆开看就很有意思:“贪赃”是指官员利用职权非法捞钱,“枉法”是说为了私利故意歪曲法律。合起来就是手握权力的人既贪钱又破坏规矩,属于“又当裁判又偷奖金”的恶劣行为。

这个成语的精妙在于四个字就画出了一幅腐败官员的“标准像”:像老鼠偷油似的贪污受贿,拿到好处后立刻把法律条文像橡皮筋一样随意拉扯。比如法官收钱后颠倒黑白判案,或者交警收了红包就放过违章车辆,都是典型的“贪赃枉法”。

它比单纯说“贪污腐败”更有画面感——不仅拿了不该拿的,还亲手把公平的天平给砸了。老百姓最痛恨这种“一手数钱一手毁规矩”的蛀虫,所以这个成语经常出现在举报信、反腐新闻里,带着强烈的道德谴责意味。

有趣的是,古人创造这个词时就埋了双重批判:贪财是品德问题,玩弄法律则是职业操守问题。这种“财迷心窍+知法犯法”的双重堕落,直到今天仍是反腐斗争的重点打击对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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