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秉大公

出自 明代 张居正 《答工部郎中刘公伯燮言用人毁誉》

释义:谓言论行事全秉公心。亦作:[[一秉至公]]

现代解析

“一秉大公”这个成语讲的是做人做事要完全站在公正的立场上,不带任何私心杂念。就像裁判在比赛中必须公平对待双方,不能偏袒任何一方那样。

这个成语的精髓在于强调“纯粹”和“彻底”——不是勉强做到大体公平,而是从心底里、从每一个细节上都坚持公道。比如一个领导分配任务时,不是简单机械地平均分配,而是根据每个人的实际能力合理分配,同时真心为团队整体利益考虑。

它的魅力在于描绘了一种理想的人格境界:像清澈的水晶一样透明无私,像精准的天平一样不偏不倚。这种品质在今天依然珍贵,无论是处理家庭矛盾、职场纠纷还是社会事务,能做到“一秉大公”的人总会赢得他人发自内心的尊敬。

张居正

(1525—1582)湖广江陵人,字叔大,号太岳。嘉靖二十六年进士。授编修。严嵩、徐阶均器重之。迁右中允,领国子司业事,与祭酒高拱善,相期以相业。阶代嵩为首辅,倾心委之。隆庆元年引之入阁。阶致仕,居正与司礼监李芳谋,引拱入阁。同定封俺答事,北边遂得安宁。此后渐生嫌隙,神宗时与司礼监冯保谋,逐拱,遂为首辅。神宗即位时年幼,小有过失,慈圣太后即责云:“使张先生闻,奈何?”及帝渐长,心厌之。卒,谥文忠。未几弹劾者即纷起。次年,追夺官爵;又次年,籍没家产。天启间,始追复故官。有《张太岳集》、《太岳杂著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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