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理不容

出自 元代 无名氏 《朱砂担》

释义:天意不能原谅。指做事残忍,灭绝人性,为天理所不容。

现代解析

“天理不容”这个成语,字面意思是“连老天爷都看不下去”,用来形容某件事或某种行为极其恶劣,违背了最基本的道德准则,甚至让自然规律都无法容忍。

举个例子:有人为了私利故意伤害无辜,或者欺压弱小到极致,旁人就会愤怒地说“这简直天理不容!”——意思是这种行为已经突破了人性底线,连“天理”(即公认的公正原则)都无法接受。

它的核心魅力在于用“天理”这个宏大概念强化批判力度。古人认为“天理”是宇宙间最根本的正义法则(类似现代人说的“公道自在人心”),连这种最高法则都不能容忍的事,说明恶劣程度已无可辩驳。使用时往往带有强烈的道德谴责意味,比单纯说“太过分”更有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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