知法犯法

出自 清代 吴敬梓 《儒林外史》

释义:知道法律却故意违犯法律。指明知故犯。

现代解析

“知法犯法”这个成语,字面意思就是明明知道法律的规定,却故意去做违法的事。它像一面照妖镜,专门揭露那些“懂规矩却耍流氓”的行为。

举个生活中的例子:就像一个人熟读交通规则,却偏偏闯红灯;或者公司高管清楚贪污是犯罪,却依然挪用公款。这种行为比“不懂法而犯错”更恶劣,因为它带着赤裸裸的挑衅——不是无知,而是故意蔑视规则。

这个成语的精妙在于四个字就勾勒出人性中的矛盾:人有时候会利用自己的“知识优势”去钻空子。它提醒我们:真正的文明社会,不仅需要普及法律知识,更需要培养对法律的敬畏之心。知法而不守法的人,往往比法盲对社会危害更大。

吴敬梓

吴敬梓(1701—1754年),字敏轩,一字文木,号粒民,清朝最伟大的小说家之一。汉族,安徽省全椒人。因家有“文木山房”,所以晚年自称“文木老人”,又因自家乡安徽全椒移至江苏南京秦淮河畔,故又称“秦淮寓客”(现存吴敬梓手写《兰亭序》中盖有印章:“全椒吴敬梓号粒民印”)。后卒于客中。著有《文木山房诗文集》十二卷(今存四卷)、《文木山房诗说》七卷(今存四十三则)、小说《儒林外史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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