草菅人命

出自 明代 凌濛初 《初刻拍案惊奇》

释义:把人命看得和野草一样,指任意残杀人民。

现代解析

“草菅人命”这个成语的字面意思是“把人命当作野草一样对待”,用来形容当权者或强势者漠视他人生命,随意残害或轻视别人的生死。

它的核心在于揭露一种冷酷无情的心态——就像除草时不会在意草的生死一样,有些人对待他人的生命也毫无怜悯之心。比如古代暴君滥杀无辜,或黑心企业为赚钱不顾工人安全,都可以用这个成语批判。

这个成语的冲击力在于用“野草”和“人命”的对比:野草低贱且生命力顽强,割了还会再长;而人命是珍贵且不可复生的。把二者划等号,立刻凸显出施暴者的残忍和受害者的悲惨。

今天用它,不仅是批评历史上的暴行,也在提醒我们:无论是职场、医疗还是社会事件中,任何轻视他人生命安全的行为,本质上都是“草菅人命”的现代版。

凌濛初

凌濛初(1580年6月18日~1644年),字玄房,号初成,亦名凌波,一字彼厈,别号即空观主人,行十九,浙江湖州府乌程县(今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晟舍)人。明代文学家、小说家和雕版印书家。十八岁补廪膳生,后多次赴考均未中。崇祯十七年(1644年),被农民起义军围困于房村,率众抵抗,呕血而死。 其著作《初刻拍案惊奇》和《二刻拍案惊奇》与同时期文学家冯梦龙所著的《喻世明言》、《警世通言》、《醒世恒言》合称“三言二拍”,是中国古典短篇小说的代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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