声罪致讨

出自 《国语·晋语五》

释义:宣布对方的罪状,进行公开谴责

现代解析

“声罪致讨”这个成语,字面意思是“宣布对方的罪行,然后进行讨伐”。用今天的话来说,就是先公开指责某人的错误或恶行,再采取行动去纠正或惩罚。

它的核心在于两个动作:先讲道理,再动真格。比如,历史上两国交战前,一方可能会发布檄文,列举对方的种种不是,让天下人知道自己是“师出有名”,然后再出兵。这就像现在两个人吵架,一方先摆事实讲道理,指出对方哪里不对,最后再说“既然你不讲理,那我也不客气了”——这就是“声罪致讨”的逻辑。

这个成语的精髓在于强调“名正言顺”。无论是个人冲突还是国家大事,直接动手会显得鲁莽,而先摆明理由,既能争取支持,也能让自己站在道德高地上。它提醒我们:解决问题时,先论是非,再论强弱,哪怕要“打”,也得打得有理有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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